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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的伟大目标不只是装饰而是训练心灵,使具备有用的能力,
而非填塞前人经验的累积。 ——(美)爱德华兹
文物藏品库房管理制度
来源: 本站原创 | 作者:本站编辑 | 发布时间: 2017-06-28 17:21:35 | 浏览次数:
摘要:为切实保护好我馆的馆藏文物,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,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,特制定《库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》

为切实保护好我馆的馆藏文物,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,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,特制定《库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》如下:
第一条 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内部工作人员,不得聘用外单位人员,外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入内。
第二条 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不得少于二人,每人负责一道门的钥匙,任何人不得同时具有二道门或以上的钥匙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场,才能进入库房。严格执行库房出入登记制度。
第三条 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等危险物品,一经发现立即清理。
第四条 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《藏品库房保管制度》,定时检查库房及安全隐患,发现异常,立即向保卫人员和领导汇报。
第五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炉火、电炉或私自拉接电源。确因工作需要,必须经领导同意,并采取安全措施后,方可使用。
第六条 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库房内消防、报警设备的存放、安装位置,并进行定期检查、保养和掌握使用方法。
第七条 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核对库房帐目、藏品,每年应对一、二、三级文物进行两次帐、物清理核查,如发现自然损毁、丢失、帐物不符等情况,应保护好现场,并立即报告领导或报警。严格履行藏品出入库手续。
第八条 库房管理人员要严守保卫、报警系统、文物藏品等库房秘密,不得与外人私自谈论或泄露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第九条 任何人出入库房,不得携带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。
博物馆
2005年5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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